為避免債務人欠錢,保單被迫強制解約,而失去自己、家屬生活的最低保障,金管會宣布修《保險法》,增列壽險保額100萬元、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內等8大保單類型,禁止做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草案拚8月送行政院、盼最快在下會期送立法院修法通過。據司法院統計,從2023年1月到2024年3月底,過去這五個季度,因債務人欠錢導致保單被強制執行件數達8,712件,等於平均每季都有逾1,700件保單被迫解約。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等立委都質疑,壽險保單主約有高保價金、被強制執行還債,但連同一些醫療險、意外險等低保價金也都被執行,讓保戶最低保障都消失,這樣並不合理。
為確保債務人(要保人,付保費者)保單被扣押或強制執行後,保戶仍可維持生活經濟所需的基本保險保障,金管會修《保險法》,一、增訂8類保單、不做強制執行標的,二、導入「介入權」機制,被保險人、受益人可替債務人的保單「贖身」,等於替債務人還債,成為該張保單的要保人。
這8類免被強制執行的保單:1.產險,2.健康險、一年期以下意外或旅平險、一年期壽險,3.小額終老險,4.被保險人合併保額不到100萬元的壽險,5.前述這四項保單正在做保險給付,給付部分禁做扣押或強制執行。
6.進入年金給付的年金險,7.壽險保單的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內,8.前述兩項保單,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單筆給付額10萬元額度內者。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產險、健康險、一年期以下意外或旅平險,及一年期壽險,解約金都很低,健康險又是保障基本生活所需,列禁止被強制執行標的。
小額終老是政策保險、最高保額僅90萬元也做保留,但並非人人都有買小額終老,因此對小額終老以外的一般壽險留100萬元保額,但超過者可被執行。
其餘如終身意外險、或還本醫療險,因含有壽險成分,若保單中間解約,會有解約金,最多就只能保留單筆解約金10萬元,超過者仍可被執行,壽險公司會依保單狀況來做判定。
也因保單種類多元,修法上路後,法院若要強制執行保單,實務上會先向壽險公會和保險公司申請資料,業者回函時就需向法院說明,債務人那些保單可免被強制執行。
至於修法空窗期間,金管會也將這8大免被強制執行的保單範圍,提供司法院參考,希望法院執行時,可考量債務人買保單並非是要逃避債務,而是要替自己或家屬做保障,希望能酌留一點最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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