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大陸海軍艦艇長退伍的阮芳勇駕駛快艇直闖淡水河,九月又發生陸籍男子王旭坤駕橡皮艇靠近新北市林口區海岸,兩人如入無人之境,海防門戶洞開的國安問題引起政府重視,海巡檢討處分,但基層認為法規、設備及人力均不到位,建議仿國外立專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統管海上交通、秩序及安全。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證實,海委會確實在研議立專法,填補現行海防漏洞。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樂觀其成。
對於立專法的研議,行政院表示,以海委會的說法為準。海委會則表示,關於海上航行秩序,海巡署配合業務主管機關的法規命令協助執法,有關業務主管機關是否立法,海巡署優先尊重主管機關的專業。
根據海巡署調查,阮芳勇案,淡水河口雷達偵監系統沒問題,屬判斷錯誤的人為疏失,事後從北部分署長到雷達操作手懲處十人;王旭坤案則是雷達航跡回放均未發現不明航跡,無人為疏失,問題在設備,主因沒有紅外線熱顯像儀,偵測不到小型目標。
偵測不到小型目標 見怪不怪
陸籍人士開小船偷渡來台並非今年才有,政府卻無法有效防堵,海巡人員早已見怪不怪。
海巡署編制員額一萬四三四六人,現有員額僅一萬一五五七人,原規畫小型漁港安檢所須九人出勤,現行最低五人便出勤,固守偵防第一線雷操手及守望哨也人力吃緊。
張宏陸指出,國家安全不能打折,本來就應該盡速立法嚴格規範,把國防漏洞補起來,海委會已經在研究立專法,初步討論已獲跨部會共識,相信海委會啟動立法程序後,行政院會出面協助,按照一般程序推動。
李彥秀說,「國防、海防、民防」是守護台灣人民的三道關卡,缺一不可。不是法規定出來,台灣的海防就能高枕無憂,包括人力的配置、配備的精良以及訓練的紮實才能建構完整的海防體系。
李彥秀:七成守望哨無探照燈
李彥秀指出,監察院去年調查發現,海巡偵蒐裝備長期以來配賦普遍不足,百分之七十六的守望哨無配置探照燈,七項偵蒐裝備僅「望遠鏡」編裝率達標準。沒有裝備、沒有人力,徒法不足以自行。
基層人員說,我國採海岸開放政策,科技設備監控更顯重要,但近年海巡署上百億元預算多用於造艦造船,大幅壓縮設備經費。
海巡署:海上法規分散需整合
美國、日本、大陸重視海上執法及航行安全,均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反觀台灣四面環海,海上相關法規卻分散在各機關,海巡人員要負責執法卻「有責無權」,基層建議參考國外立專法。
海巡署表示,陸地有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海上法規卻分散,希望制定海上交通安全法整合,並修正船舶設備規則,正由主管的交通部與農業部、海委會跨機關研議。
交通部早在一九九一年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卻不了了之。交通部表示,歷經組織改造,加上近年陸續有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海岸巡防法、災害防治法等,回歸各主管機關,不再推專法。農業部表示,是否設專法,應由交通部或海巡署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