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修訂發布「廣州60條惠及台胞措施」。修訂後的版本著重從惠及台胞政策紅利、拓寬台企發展管道、幫助台企轉型升級、支持輔導台企上市、鼓勵融入南沙發展、提供精準涉台服務、保護台商合法權益等7個方面進行了進一步規範。
廣州是台商投資大陸聚集程度較高的地區之一,穗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起步早、發展快。
截至目前,廣州全市歷年累計批准台資項目4111宗,投資總額277億美元,合約台資149億美元,實際到位台資90億美元;常駐在穗的台商及眷屬超2萬人,台資企業員工近20萬人。
新華社報導,此次發布的修訂版是基於2018年7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穗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進行的修訂。
修訂版融合了廣州市和下轄各區最新普惠政策,「惠台暖企」力度更大、範圍更廣。
舉例來說,修訂版第2條和第51條將日前發布的《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內容融入其中,規定在穗台資企業與本市企業同等享受先行啟動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優惠。
同時,修訂版聚焦分享大灣區建設紅利,針對南沙為支持港澳台青年創業就業全新打造、獎補的專屬政策「新十條」,修訂後的政策第43、44、55條也都通過調整條文文字表述和增加區級責任單位的形式,明確台灣青年與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市區各項扶持政策。
針對台胞台企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反映的條文解讀、政策指引、辦事流程等最為關心關注的問題,修訂版突出優化服務保障,優化政策設計,鼓勵職能權限下放,強化政企溝通聯繫。
比如,政策第26條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台灣同胞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可自主查詢、列印本人信用報告、申請辦理信用卡、按揭購房貸款及經營性貸款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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