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我是警察》
內容簡介:寫給台灣七萬名警察!無懼險阻,基層員警王惀宇堅持為第一線發聲,以「找回每一個員警的尊嚴」為職志。他寫下被掩蓋的基層員警的聲音,縱使長官希望他不要再寫了……
我對抗的,從來不是警察,而是逼人為惡的體制巨獸。想喚醒的,是警政高層、基層員警以及一般民眾。「英勇殉職」不該是警政高層拿來宣揚的徽章,因為它代表的是──我們沒能守護那些被他們稱為「最重要的弟兄」。
當我結束最後一班勤務,回到派出所時,我都會鬆一口氣。每卸下一件裝備,就像放下一道重擔。把槍放回槍櫃時,我會覺得這是今天最有成就感的時刻──我沒需要用到它,真是太好了。我可以在出入登記薄,寫下「退勤」這兩個字……但,有些人已經沒有機會退勤了。
凃明誠、曹瑞傑、薛定岳、李承翰、王黃冠鈞、郭振雄、葉家豪、陳啟瑞……還有許多早已被遺忘的警察,他們仍然繼續在勤務崗位上。──王惀宇〈他們依然在這裡〉
•派出所的槍櫃無法上鎖、櫃門關不緊;•30人共用6件防彈衣,訓練與實務無法銜接;•再龐大的情緒困境與心理創傷,員警自己消化,「關老師」形同虛設;•警察的業務包山包海,110彷若台灣民眾的許願機。•績效追求掐緊員警咽喉,員警遊走法律邊緣;•一天上班12小時,身體與靈魂永遠疲憊,壽命比民眾少近20年;•員警懲處幾無標準,羞辱話語是常態;•員警走上絕路,是個人問題,與體制無關……
荒腔走板、盤根錯結、層層疊疊的沉痾,是基層員警王惀宇每天面臨的日常,但他內心最被撞擊與撕扯的是在這些沉痾下,那些被拋棄與犧牲的員警同事。
他背負著他們,記憶著他們,也寫下他們。他告訴自己:「不能遺忘」,因為那是他們所唯一留下來的。
權威、封閉的警察教育養成,加上強調服從的職場文化,豢養起體制這隻龐然巨獸,他期待從警政高層、基層員警與一般民眾三方面,喚起更多人的醒覺。每個當警察的人,都曾經有過憧憬。王惀宇想與每一個台灣的警察,一起找回那份憧憬。
作者介紹:王惀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二十八期、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現為派出所警員,同時為警察勞權運動者。長年研究第一線警察實務與新興公共行政理論,投書《蘋果日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三十餘篇,並受邀至各高中、大學講座,個人Facebook文章亦常被各界引用。碩士論文《制服掩蓋的血汗:基層警察的勞動困境與工作權保障》分析美、日、德各國警察勤務與法制,獲得台灣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2021年度最佳學位論文獎碩士專班佳作。
從事第一線警察工作超過十年,經歷了各種人情冷暖,與其他警察同樣活在絕望中:社會對於警察的敵視、漠視、無視,以及警察系統自身的黑暗,讓一切的犧牲成為必然,而後被大眾所遺忘。
「到底哪裡出了問題?」「為什麼我們只能這樣?」「在成為警察之前,我們不也是人民嗎?」他開始想要去改變這一切:寫文章議論警政時事、公開露面接受媒體採訪……不知不覺,自己被其他人抱著期待、被其他人抱著憎惡。但無論別人怎麼看待,他始終沒有變過,還是那個活在夢魘中的小小警員,與自己的絕望不斷掙扎著。
為了讓悲劇不再發生,為了讓遺憾成為過去,為了讓苦痛得到救贖,為了讓記憶留下紀錄,他拿起筆,記下自己的聲音、寫下他們的故事,想要改變五十年來未曾動搖的歷史共業,希望讓社會更了解警察、讓警察與社會重新連結。
錯誤應被改正、努力應得報償,想留給未來這樣的世界──這是一個一線三小警員由衷的期望。
搶先試閱:〈警以食為罪〉
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買東西都要遮遮掩掩。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吃東西都會被問罪。就算是買公務用品,還是要特地換上便服。
「我不知道我是一個奴隸,直到我發現我不能做我想做的事情。」──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美國廢奴運動領袖
趁著查察時的空檔,我走進勤區裡的超商。因為要快速、方便地解決,當然不能買便當那種吃起來很麻煩的食物。我拿了兩個飯糰,再拿一瓶幫助吞嚥用的茶飲,這就是我今天的早餐加午餐。
下午三點才要吃第一餐,真的是有點餓了啊。剛好前幾天我發現一個不錯的地方,就去那邊吃吧。
轄區裡面的廟,在它後面剛好有一個可以容納一輛機車的小空地,旁邊都是一些廢棄鐵皮屋,沒有什麼人會特意去那裡,這樣就能減少被人發現的機會。
我把東西放在機車座墊上,躲在牆角開始吃。但我每吃下一口,就趕快把東西藏起來,確定周邊都沒有人後,再繼續吃下一口。
那天氣溫十一度,雖然飯糰本來就是冷的,但我還是感覺愈吃愈冷。
如果有一天,能夠光明正大地坐在大家面前,吃著熱熱的食物……這樣的願望會太奢侈嗎?我不知道,也不敢知道。
超商比家還孰悉
「民以食為天」,這句話唸起來這麼自然,但對警察來說,吃飯卻是難如登天。
派出所通常會集資辦理伙食,不過我們沒辦法每一餐都吃到。常常工作一忙,等你有機會上餐廳時,同事早就把飯菜收掉了。大多數時候也就乾脆不吃,或是自己另外去找吃的。
也因為供餐時間固定,身為輪班工作者,實在沒辦法配合這些時間特地醒來吃飯。特別是上深夜勤時,都得自己準備消夜,雖然那對我們來說,應該算是午餐。
假如我身體不舒服去就醫,藥師說:「白色藥包是早餐飯後吃,紅色藥包是晚飯後,而且注意不要熬夜。」我會感覺很困擾──究竟我睡到晚上八點醒來後吃的第一餐是早餐,還是我熬一整夜,在早上八點下班吃的那一餐叫早餐?
因為沒辦法吃到定時供餐,我們經常買外食。對警察來說,超商比自己的家還要熟悉。我走進超商買三餐的次數,比吃派出所餐廳的伙食多。
穿制服買東西,不是犯罪
不過,就算要買個餐點,對警察來說也是艱難的挑戰。曾經我穿著制服在超商排隊結帳時,一名婦人走到我後面,瞪大眼睛,盯著我:「警察也要吃東西喔?」我想就算找遍全世界,也沒有不用進食的警察吧。
然而,警察買東西仍會被許多人用放大鏡檢視。就算我們當下沒有任何案件要處理,在停車格停好車,跟大家一樣排隊,花自己的錢買東西,民眾還是會覺得有礙觀瞻而檢舉,有些長官就會因此懲處。
為了填飽肚子,我們要套上便衣外套,小心翼翼地環顧四周,低調地走到附近商店,買完之後,快步離開──對我們來說,在商店購餐好像是作奸犯科一樣。
直到二○一六年,警政署在臉書上宣布同仁著制服購餐,督察單位不得任意懲處,大家才終於發現,原來穿制服買東西不是犯罪。
然而就算如此,許多同事依然會穿上便服去購餐。畢竟署長這麼講,長官不一定這麼想。
雖然讓你買東西,但吃東西卻又是另一回事了。
許多長官不喜歡看到大家在單位用餐。如果員警趁空檔到餐廳吃飯,會被說是「違反勤務紀律」。如果發現值班員警去吃飯,就算值班台有其他同事在顧,還是會被說「擅離職守」。
有一次,備勤的學弟坐在辦公桌前吃早餐,長官看到後,非常不高興。
「你怎麼在這邊吃東西?」
「我在吃早餐。」不知道是學弟神經大條,還是他真的不知道在辦公室吃東西會出問題。學弟的語氣非常無辜。
「早餐不會在上班前吃完嗎?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就是在摸魚!」
這麼嚴重?不過,我之前也看過這位長官在辦公室吃早餐。看來上班吃早餐算不算摸魚,是以官階來決定的。
「有時間吃早餐,不會出去多開幾張單嗎?績效那麼差,還敢說在吃早餐。」長官仍然不留情面地痛罵。
雖然學弟是備勤,任務是在所內待命受理案件,但都被這樣說了,他也只能默默地出門。
警察是人,也需要吃飯、買東西
明明沒有規定禁止員警用餐,但因為吃飯被處分的例子也不少。
二○一五年,永和分局有員警凌晨四點時值班吃餅乾,被督察組長以「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記申誡,後來因為媒體報導被大肆抨擊,分局才趕緊把處分撤銷。
如果進食是與公務無關之行為,那麼是否連呼吸也是呢?邊工作邊吃餅乾的基層警員被處分,那麼長官們在分局辦公室泡茶、吃茶點,難道是與公務有關之行為?
儘管有永和分局這個例子,但還是有長官禁止員警在辦公場所用餐。我自己也遇過分局長要求禁止在值班台飲食,理由是民眾觀感不佳。
「我忙到沒時間吃飯,當然只能在值班時吃。就算用餐,我接電話、操作系統沒有疏漏,也有警戒人員出入,請問這樣子有影響到工作嗎?所謂的民眾觀感不佳,到底是基於哪一份民意調查?」
沒有人回答我的疑問。我至今依然不知道答案,但如果真有誰觀感不佳,大概是這些長官吧。
甚至有些長官還會規定單位用餐時間,限制員警只能在某一個時段在餐廳用餐,其他時段在餐廳裡都是「規避勤務」。
對勤務不斷接續、沒有休息時間的外勤警員來說,等於只要用餐時間排到巡邏之類不在所內的勤務,或者剛好遇到案件要處理,你就別想吃了。
這是外勤單位與幕僚單位的鴻溝吧。我們並不像他們朝九晚五、中午還有一小時午休。這些用餐規定,完全沒有考量外勤的工作情境,只是依據幕僚的角度設想。
制服彷彿囚衣
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買東西都要遮遮掩掩;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吃東西都會被問罪。就算是買公務用品,還是要特地換上便服。
制服彷彿是我們的囚衣,為什麼會這樣呢?明明沒有規定,為什麼我們不能做?我開始不想要再配合這樣的默契了。
上班時,我穿著制服去買冷飲、去咖啡店買招待長官用的蛋糕、去水果店買給督察的水果、去買修理槍櫃用的五金。
下班後,我穿著制服進去超市採購晚餐的食材、走進圖書館找我要借的書。
我感覺很自在。其實沒有多少人在意我,也不會有民眾因為我穿著警察制服買東西,他的權益就受到侵害。
我只是穿著制服的人民,在合法範圍內行使我的權利。
「你在準備晚餐?」站在冰櫃前,一位婦人向我搭話。
這一次,我不會覺得尷尬了。
「沒錯。」我微笑回應。
活得像個人,並不是犯罪,不需要感到困窘。
警察沒那麼特別,就是個普通人類。
我們慢慢從鴿子變回人
過了好幾年,經過各方人士的努力,台北市警察局在二○二○年制定〈外勤單位執勤勤務中用餐原則〉,正式告訴大家,可以在勤務中用餐。就算穿著制服、配戴裝備,也不用擔心會被懲處。
建國一百一十年後,我國(少數)的警察終於可以吃飯了。
不過,大家對於這一份規定還是充滿不少疑問。為什麼連吃飯都要報備主管?假如半夜要吃消夜,也要把主管吵起來,跟他說:「我要吃飯了」嗎?而且,吃頓飯還要基層做成紀錄,之後還要回報件數,非常複雜啊。
因此,過了好幾個禮拜,依然沒人敢做這件事。
但總要有個人去做吧?剛好我勤區查察沒遇到查訪對象,有一個空檔,我就來試試吧。
我買了吐司與飲料,但大概五分鐘就吃完的東西還要跟主管報告,真的有點尷尬,但總要給他們一個機會──也給我們一個機會。於是,我對主管說:「職擔服勤區查察勤務,依〈外勤單位執勤勤務中用餐原則〉報備用餐。」
當我拿著還熱的食物坐在超商的高腳椅上,心裡確實有一種說不出來的異樣感。但終於不用再去陰暗的角落、不用再瞻前顧後、不用再心懷恐懼,更不用再對周遭的人抱持猜疑。
曾經只是為了生存下去的進食,對我們卻是極大的罪惡,但現在我可以坐在燈光明亮的店內,面對人來人往的大馬路,欣賞各式各樣的景色,不疾不徐地吃午餐。明明還是一樣吃著工廠生產的吐司與飲料,但卻與往常有了不一樣的滋味。
想跟一般人一樣,其實也就只是這樣的願望而已。
雖然這個規定不甚完美,但我們慢慢從鴿子變回人了。
「絕對服從」的管理文化
上級說能穿著制服用餐這件事還不到一個月,就發生了一些爭議。
在公文發出以後,便有長官覺得「既然已開放在外用餐,就不能在勤務中買回來派出所吃」,然後這就變成了新的督導重點。
這份〈外勤單位執勤勤務中用餐原則〉,它的訂定目的是「為使員警能妥適、安心用餐」。它的誕生是為了幫助員警,而不是要限縮員警用餐。
如果員警覺得在派出所內用餐最安心,為什麼會有問題?就現實層面來講,也不會有任何餐廳比派出所更能確保員警的安全。
如果可以開放一般店家用餐,卻說不能在派出所吃,實際上是把整個規定本末倒置,既矛盾且毫無道理。
有人向我反映後,也有社運界與議會的朋友表示關心。他們去詢問警察局督察室,但卻得到「沒有違反規定」的答覆。
這是怎麼回事呢?為什麼警察局的政策,自己的督導官卻不去遵守呢?這些長官是依據什麼規範,認定員警違規呢?
也許,根本不需要這一些規定。
警政署特意訂一個讓大家買東西的規定、台北市特意訂出可以用餐的規定,只是反映出警察文化有多麼迂腐,以及整個警界有多麼不重視人權。
何以這種基本生理需求,還需要用這麼多規定去限制?還特地寫一句「各單位應從寬認定,嚴禁任意懲處」。連原本應該是解除限制的〈外勤單位執勤勤務中用餐原則〉,都能成為新的控制手段,便是反映出警察組織的管理文化,仍停留在無目的的絕對服從,僅是為了表現權威而管理,而沒有考慮到管理措施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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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柢,警察勤務追求的是什麼?做出這些控制,有必要嗎?它能提升警察的效能嗎?
我多麼希望無論管理階層、基層員警、社會大眾,都能意識到這件事:基層警察做這些事情,沒有損害任何人,也不會影響警察履行職責,其實沒有管制的必要。
要到什麼時候,我們才能不用再去計較這些本來就不該煩惱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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