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日 星期三

警以食為罪!我對抗的,從來不是警察,而是逼人為惡的體制巨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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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第1276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新書鮮讀 由朝聖者足跡形塑而成的神聖之地——印度,恆河與印度眾河
警以食為罪!我對抗的,從來不是警察,而是逼人為惡的體制巨獸。

新書鮮讀
由朝聖者足跡形塑而成的神聖之地——印度,恆河與印度眾河
圖/馬可孛羅
書名:《朝聖者的印度》

內容簡介:一部全面了解印度,及其多樣性宗教最具深度專書!印度, 一個由朝聖者足跡形塑而成的神聖之地!印度的偉大,不在宗教本身,而是在踏尋靈性的過程中,將山川海角、有靈萬物、箴言、廟宇編織成堅實的人地網絡。

恆河為什麼在印度人心中的地位如此高?她又如何串起了沿岸城市的所有信仰紐帶?為什麼印度有那麼多重複的地名、神廟?同一則神話傳說如何在不同的地景裡施展神力?為何朝聖者依舊絡繹不絕前往印度?過著現代化生活的人們為何仍受神聖的諭示所吸引?

哈佛大學學者黛安娜.艾克累積十多年來工作的結晶,帶領我們在這個豐富而深刻的南亞次大陸進行了一次非凡的信仰和歷史之旅,探討這些思想如何影響我們提到「印度 」時所蘊藏的對這個國家的理解。

跟著艾克的足跡,我們來回穿越了這個驚人國度活生生的地景——山脈、河川、海岸與古老強大的寺廟神壇。一路上,艾克敏銳檢視印度教的宗教思想與論述,並展現出這些思維如何深刻烙印在這片土地上,形成地名、廟宇、地方傳統,以及人民如何在神諭的引領下,串起一張綿密的聯繫網,讓城市、村鎮、大自然,有了一幅完整了文化地景。換句話說,印度在許多個世紀以來,都不是由帝王政府的力量所構築出來,笈多王朝、戒日王朝、蒙兀兒帝國比起印度地理,反而更像「名詞」。真正的印度大地,是由朝聖客的足跡所踩踏、連結起來的。

你會逐漸發現,無論前往印度何處,都會發現跟神祉英雄故事密切連結的山岳、河流、森林與村落。這片「想像地景」不僅由神職人員及書寫傳統所構成的,更是由千百萬朝聖者創造出來。透過他們前往內心嚮往之地的旅程,產生了一股強大的土地、地方的歸屬感。

這是真正一趟不尋常的朝聖之旅。

艾克穿梭世界最蓬勃的宗教文化傳統,進出無數聖地,最後更揭開重要的事實:印度的國家概念,正是從這些朝聖之旅中形塑出來的!

作者介紹:黛安娜.艾克,宗教研究學者,目前是哈佛大學比較宗教和印度研究中心教授。她從宗教發展出來的多元主義概念,在更廣泛的跨宗教運動中頗具影響力,並被跨信仰青年核心組織引用為組織的價值與基礎。

搶先試閱:〈恆河與印度眾河〉

源頭

喜馬拉雅山的葛瓦爾區(Garhwal),恆河發源地的神廟小鎮「恆河源頭」(Gangotrī)裡,朝聖者泡在冰冷的河水中,那是發源於小鎮上方高地的冰河。他們光腳在膝蓋深的河中涉水,腳掌在滑溜的石頭間搜尋著底沙。他們三次浸入水中,以手舀水;當從水面下現身時,氣喘吁吁的他們卻心懷狂喜。擦乾身體再次穿上衣服,接受源頭之水潔淨後,朝聖者前往位於河流之上的石造神廟。他們將在此向恆河女神像供奉獻禮。帶著銀冠的小型金色女神聖像,駕馭坐騎「恆河鱷馬卡拉」的浮雕像,手上捧著慷慨的吉祥象徵―水罈與蓮花。

神廟的聖壇中還供奉其他附屬神像:恆河之主(Gangesha Shiva);賢王跋吉羅陀,他的苦修功力將恆河帶到凡間;姊妹河―薩拉斯瓦蒂與亞穆納河;以及女神杜爾迦及安納普娜(Annapurnā)。冬季月份裡,恆河神像及姊妹薩拉斯瓦蒂與亞穆納河,會被移靈到山下的穆奇馬特村(Mukhimath)。

朝聖者在市集購買一盤盤獻禮,包含一塊亮麗金邊的粉紅色網紗、小梳子、小手鏡、硃砂粉末(kumkum)、線香、糖果、米與一顆椰子。坐在恆河母親的門前,他們僱用朝聖祭司(pandā)為他們獻祭,唱頌必要祭文。他們用祭司提供的清水漱口洗手;並在女神面前,唱頌聆聽他們的「意念」,聲明他們作為這場獻祭爐主的宗教意願與姓名。他們對著女神像投擲一小搓綠色的恆河羅勒(tulsī)葉,朝她揮舞線香,並以指尖向她輕彈沾濕的硃砂粉末。每一件獻祭物品都是為了取悅女神,最後裝有代表性物品的祭盤以粉紅網紗包上,由朝聖祭司送還朝聖者,作為女神的贈禮(prasād)。

晚間,這些朝聖者會回到神廟中「獻燈」(āratī)。恆河源頭的兩側,山岳陡峭升起,夜晚很快降臨。祭司現身神廟門廊,長聲吹響海螺。隨從打起鼓來,奮力敲響神廟鐘聲。此刻是「獻燈」儀式的高潮,主要焦點並非神廟中的恆河女神像,而是河流本身。祭司(pujārī)站在神廟門廊上,面對河水,舉起多芯的大油燈,以燈光繞著流動的恆河水轉動。此後他返回廟門,將獻燈的燈奉獻給廟內的恆河神像。此刻奉獻過恆河女神而受到雙重祝聖的恆河水,則分給聚集的信眾,以手捧水啜飲,將手心上的最後一滴抹到頭上。他們也獲得獻燈的光,輪流以手指穿過火焰,並帶著祝福碰觸額頭。

獻燈儀式的最終,是吟唱一首十六世紀詩人賈格納塔(Jagannāta)所作,獻給恆河的美麗梵文長詩〈恆河之波〉(Gangā Laharī):

Samriddhim saugbhāgyam sakala vasudhāya kim api tan…

喔 恆河母親,願您的河水,

世界的豐厚祝福

全世界的嬉遊之主濕婆神的寶藏,

經典的核心及眾神善意的體現,

願您的河水,不朽的崇高之酒

撫慰我們疲憊的靈魂。

一如其他喜馬拉雅山高處的神廟,這座神廟也在冬季月份關閉。恆河神像在盛大的出巡隊伍中,送到較低海拔的穆奇馬特村中度過六個月時間。出巡發生在十月底、十一月初的光明節(Divālī)期間;回到恆河源頭的返程,則發生在四月底、五月初的吉祥無邊初三日(Akshaya Tritīya)。無論往返,這趟行程都要花上兩天時間,晚間停駕在路邊。講到這年度儀式,一位祭司總結這一切,「真正的聖像當然就是河流。她整年都在此。」

河流與聖像並列是印度河流崇拜中常見的重複主題。恆河進入印度平原的所在地哈德瓦爾,徹夜對恆河進行獻燈,是此地的核心景像。沿著水岸邊有幾十座小神龕,每座都奉祀妝點華麗的恆河女神像,但徹夜獻燈的主要重心卻沒有形象,而是流動的河水。在平原上的瓦拉納西,恆河在此北轉,朝向喜馬拉雅家鄉,十多名祭司每晚都會站在水岸榮耀恆河。他們在整齊畫一的動作裡,將多芯油燈高高舉向夜空,又下放到水面。亞穆納河源頭也同樣在亞穆納女神廟中受到榮耀,就在恆河源頭對面的山中。清晨時分,下游數百英里處,在亞穆納河岸邊的沃林達文(Vrindāvan),祭司離開亞穆納河女神的河岸神龕,將油燈奉獻給河流本身。

恆河在狹窄谷地中形塑出驚人河床,強勁水流沖刷過堅硬岩石,流水的力量將它們軟化、形塑、鑿穿。在高莉池(Gaurī Kund),她的強大水流衝過絲滑水道,跨越高聳懸崖,流洩在下方水池形成雲霧。這些岩石、高懸的岩洞與森林樹叢中,正是瑜伽士、苦修士、賢者與遊方之人的虔誠居所。這裡是嚴肅追求精神之人的領域。有些人年年來到恆河源頭,在四、五月份神廟開啟時就抵達;當高山谷地為白雪凍結時,有些人則待在此地過冬。一名來自光束之地修行所(Dandi Kshetra Ashram)的出家人,在此出生,並在服務恆河神廟的祭司家庭中長大,他跟我解釋這些宗教熟手存在的重要性,「當恆河被要求從天下凡時,她很害怕留在水中的罪惡重量會將她掐住拖垮。梵天向她保證:賢者與聖人會住在她的河岸邊,當罪人汙染她的河水時,他們的浸浴就會立刻將她澄清。」

▶▶ 閱讀更多 馬可孛羅 黛安娜.艾克(Diana L. Eck)《朝聖者的印度》

 
警以食為罪!我對抗的,從來不是警察,而是逼人為惡的體制巨獸。
圖/寶瓶文化
書名:《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我是警察》

內容簡介:寫給台灣七萬名警察!無懼險阻,基層員警王惀宇堅持為第一線發聲,以「找回每一個員警的尊嚴」為職志。他寫下被掩蓋的基層員警的聲音,縱使長官希望他不要再寫了……

我對抗的,從來不是警察,而是逼人為惡的體制巨獸。想喚醒的,是警政高層、基層員警以及一般民眾。「英勇殉職」不該是警政高層拿來宣揚的徽章,因為它代表的是──我們沒能守護那些被他們稱為「最重要的弟兄」。

當我結束最後一班勤務,回到派出所時,我都會鬆一口氣。每卸下一件裝備,就像放下一道重擔。把槍放回槍櫃時,我會覺得這是今天最有成就感的時刻──我沒需要用到它,真是太好了。我可以在出入登記薄,寫下「退勤」這兩個字……但,有些人已經沒有機會退勤了。

 

凃明誠、曹瑞傑、薛定岳、李承翰、王黃冠鈞、郭振雄、葉家豪、陳啟瑞……還有許多早已被遺忘的警察,他們仍然繼續在勤務崗位上。──王惀宇〈他們依然在這裡〉

•派出所的槍櫃無法上鎖、櫃門關不緊;•30人共用6件防彈衣,訓練與實務無法銜接;•再龐大的情緒困境與心理創傷,員警自己消化,「關老師」形同虛設;•警察的業務包山包海,110彷若台灣民眾的許願機。•績效追求掐緊員警咽喉,員警遊走法律邊緣;•一天上班12小時,身體與靈魂永遠疲憊,壽命比民眾少近20年;•員警懲處幾無標準,羞辱話語是常態;•員警走上絕路,是個人問題,與體制無關……

荒腔走板、盤根錯結、層層疊疊的沉痾,是基層員警王惀宇每天面臨的日常,但他內心最被撞擊與撕扯的是在這些沉痾下,那些被拋棄與犧牲的員警同事。

他背負著他們,記憶著他們,也寫下他們。他告訴自己:「不能遺忘」,因為那是他們所唯一留下來的。

權威、封閉的警察教育養成,加上強調服從的職場文化,豢養起體制這隻龐然巨獸,他期待從警政高層、基層員警與一般民眾三方面,喚起更多人的醒覺。每個當警察的人,都曾經有過憧憬。王惀宇想與每一個台灣的警察,一起找回那份憧憬。

作者介紹:王惀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二十八期、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現為派出所警員,同時為警察勞權運動者。長年研究第一線警察實務與新興公共行政理論,投書《蘋果日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三十餘篇,並受邀至各高中、大學講座,個人Facebook文章亦常被各界引用。碩士論文《制服掩蓋的血汗:基層警察的勞動困境與工作權保障》分析美、日、德各國警察勤務與法制,獲得台灣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2021年度最佳學位論文獎碩士專班佳作。

從事第一線警察工作超過十年,經歷了各種人情冷暖,與其他警察同樣活在絕望中:社會對於警察的敵視、漠視、無視,以及警察系統自身的黑暗,讓一切的犧牲成為必然,而後被大眾所遺忘。

「到底哪裡出了問題?」「為什麼我們只能這樣?」「在成為警察之前,我們不也是人民嗎?」他開始想要去改變這一切:寫文章議論警政時事、公開露面接受媒體採訪……不知不覺,自己被其他人抱著期待、被其他人抱著憎惡。但無論別人怎麼看待,他始終沒有變過,還是那個活在夢魘中的小小警員,與自己的絕望不斷掙扎著。

為了讓悲劇不再發生,為了讓遺憾成為過去,為了讓苦痛得到救贖,為了讓記憶留下紀錄,他拿起筆,記下自己的聲音、寫下他們的故事,想要改變五十年來未曾動搖的歷史共業,希望讓社會更了解警察、讓警察與社會重新連結。

錯誤應被改正、努力應得報償,想留給未來這樣的世界──這是一個一線三小警員由衷的期望。

搶先試閱:〈警以食為罪〉

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買東西都要遮遮掩掩。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吃東西都會被問罪。就算是買公務用品,還是要特地換上便服。

「我不知道我是一個奴隸,直到我發現我不能做我想做的事情。」──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美國廢奴運動領袖

趁著查察時的空檔,我走進勤區裡的超商。因為要快速、方便地解決,當然不能買便當那種吃起來很麻煩的食物。我拿了兩個飯糰,再拿一瓶幫助吞嚥用的茶飲,這就是我今天的早餐加午餐。

下午三點才要吃第一餐,真的是有點餓了啊。剛好前幾天我發現一個不錯的地方,就去那邊吃吧。

轄區裡面的廟,在它後面剛好有一個可以容納一輛機車的小空地,旁邊都是一些廢棄鐵皮屋,沒有什麼人會特意去那裡,這樣就能減少被人發現的機會。

我把東西放在機車座墊上,躲在牆角開始吃。但我每吃下一口,就趕快把東西藏起來,確定周邊都沒有人後,再繼續吃下一口。

那天氣溫十一度,雖然飯糰本來就是冷的,但我還是感覺愈吃愈冷。

如果有一天,能夠光明正大地坐在大家面前,吃著熱熱的食物……這樣的願望會太奢侈嗎?我不知道,也不敢知道。

超商比家還孰悉

「民以食為天」,這句話唸起來這麼自然,但對警察來說,吃飯卻是難如登天。

派出所通常會集資辦理伙食,不過我們沒辦法每一餐都吃到。常常工作一忙,等你有機會上餐廳時,同事早就把飯菜收掉了。大多數時候也就乾脆不吃,或是自己另外去找吃的。

也因為供餐時間固定,身為輪班工作者,實在沒辦法配合這些時間特地醒來吃飯。特別是上深夜勤時,都得自己準備消夜,雖然那對我們來說,應該算是午餐。

假如我身體不舒服去就醫,藥師說:「白色藥包是早餐飯後吃,紅色藥包是晚飯後,而且注意不要熬夜。」我會感覺很困擾──究竟我睡到晚上八點醒來後吃的第一餐是早餐,還是我熬一整夜,在早上八點下班吃的那一餐叫早餐?

因為沒辦法吃到定時供餐,我們經常買外食。對警察來說,超商比自己的家還要熟悉。我走進超商買三餐的次數,比吃派出所餐廳的伙食多。

穿制服買東西,不是犯罪

不過,就算要買個餐點,對警察來說也是艱難的挑戰。曾經我穿著制服在超商排隊結帳時,一名婦人走到我後面,瞪大眼睛,盯著我:「警察也要吃東西喔?」我想就算找遍全世界,也沒有不用進食的警察吧。

然而,警察買東西仍會被許多人用放大鏡檢視。就算我們當下沒有任何案件要處理,在停車格停好車,跟大家一樣排隊,花自己的錢買東西,民眾還是會覺得有礙觀瞻而檢舉,有些長官就會因此懲處。

為了填飽肚子,我們要套上便衣外套,小心翼翼地環顧四周,低調地走到附近商店,買完之後,快步離開──對我們來說,在商店購餐好像是作奸犯科一樣。

直到二○一六年,警政署在臉書上宣布同仁著制服購餐,督察單位不得任意懲處,大家才終於發現,原來穿制服買東西不是犯罪。

然而就算如此,許多同事依然會穿上便服去購餐。畢竟署長這麼講,長官不一定這麼想。

雖然讓你買東西,但吃東西卻又是另一回事了。

許多長官不喜歡看到大家在單位用餐。如果員警趁空檔到餐廳吃飯,會被說是「違反勤務紀律」。如果發現值班員警去吃飯,就算值班台有其他同事在顧,還是會被說「擅離職守」。

有一次,備勤的學弟坐在辦公桌前吃早餐,長官看到後,非常不高興。

「你怎麼在這邊吃東西?」

「我在吃早餐。」不知道是學弟神經大條,還是他真的不知道在辦公室吃東西會出問題。學弟的語氣非常無辜。

「早餐不會在上班前吃完嗎?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就是在摸魚!」

這麼嚴重?不過,我之前也看過這位長官在辦公室吃早餐。看來上班吃早餐算不算摸魚,是以官階來決定的。

「有時間吃早餐,不會出去多開幾張單嗎?績效那麼差,還敢說在吃早餐。」長官仍然不留情面地痛罵。

雖然學弟是備勤,任務是在所內待命受理案件,但都被這樣說了,他也只能默默地出門。

警察是人,也需要吃飯、買東西

明明沒有規定禁止員警用餐,但因為吃飯被處分的例子也不少。

二○一五年,永和分局有員警凌晨四點時值班吃餅乾,被督察組長以「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記申誡,後來因為媒體報導被大肆抨擊,分局才趕緊把處分撤銷。

如果進食是與公務無關之行為,那麼是否連呼吸也是呢?邊工作邊吃餅乾的基層警員被處分,那麼長官們在分局辦公室泡茶、吃茶點,難道是與公務有關之行為?

儘管有永和分局這個例子,但還是有長官禁止員警在辦公場所用餐。我自己也遇過分局長要求禁止在值班台飲食,理由是民眾觀感不佳。

「我忙到沒時間吃飯,當然只能在值班時吃。就算用餐,我接電話、操作系統沒有疏漏,也有警戒人員出入,請問這樣子有影響到工作嗎?所謂的民眾觀感不佳,到底是基於哪一份民意調查?」

沒有人回答我的疑問。我至今依然不知道答案,但如果真有誰觀感不佳,大概是這些長官吧。

甚至有些長官還會規定單位用餐時間,限制員警只能在某一個時段在餐廳用餐,其他時段在餐廳裡都是「規避勤務」。

對勤務不斷接續、沒有休息時間的外勤警員來說,等於只要用餐時間排到巡邏之類不在所內的勤務,或者剛好遇到案件要處理,你就別想吃了。

這是外勤單位與幕僚單位的鴻溝吧。我們並不像他們朝九晚五、中午還有一小時午休。這些用餐規定,完全沒有考量外勤的工作情境,只是依據幕僚的角度設想。

制服彷彿囚衣

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買東西都要遮遮掩掩;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吃東西都會被問罪。就算是買公務用品,還是要特地換上便服。

制服彷彿是我們的囚衣,為什麼會這樣呢?明明沒有規定,為什麼我們不能做?我開始不想要再配合這樣的默契了。

上班時,我穿著制服去買冷飲、去咖啡店買招待長官用的蛋糕、去水果店買給督察的水果、去買修理槍櫃用的五金。

下班後,我穿著制服進去超市採購晚餐的食材、走進圖書館找我要借的書。

我感覺很自在。其實沒有多少人在意我,也不會有民眾因為我穿著警察制服買東西,他的權益就受到侵害。

我只是穿著制服的人民,在合法範圍內行使我的權利。

「你在準備晚餐?」站在冰櫃前,一位婦人向我搭話。

這一次,我不會覺得尷尬了。

「沒錯。」我微笑回應。

活得像個人,並不是犯罪,不需要感到困窘。

警察沒那麼特別,就是個普通人類。

我們慢慢從鴿子變回人

過了好幾年,經過各方人士的努力,台北市警察局在二○二○年制定〈外勤單位執勤勤務中用餐原則〉,正式告訴大家,可以在勤務中用餐。就算穿著制服、配戴裝備,也不用擔心會被懲處。

建國一百一十年後,我國(少數)的警察終於可以吃飯了。

不過,大家對於這一份規定還是充滿不少疑問。為什麼連吃飯都要報備主管?假如半夜要吃消夜,也要把主管吵起來,跟他說:「我要吃飯了」嗎?而且,吃頓飯還要基層做成紀錄,之後還要回報件數,非常複雜啊。

因此,過了好幾個禮拜,依然沒人敢做這件事。

但總要有個人去做吧?剛好我勤區查察沒遇到查訪對象,有一個空檔,我就來試試吧。

我買了吐司與飲料,但大概五分鐘就吃完的東西還要跟主管報告,真的有點尷尬,但總要給他們一個機會──也給我們一個機會。於是,我對主管說:「職擔服勤區查察勤務,依〈外勤單位執勤勤務中用餐原則〉報備用餐。」

當我拿著還熱的食物坐在超商的高腳椅上,心裡確實有一種說不出來的異樣感。但終於不用再去陰暗的角落、不用再瞻前顧後、不用再心懷恐懼,更不用再對周遭的人抱持猜疑。

曾經只是為了生存下去的進食,對我們卻是極大的罪惡,但現在我可以坐在燈光明亮的店內,面對人來人往的大馬路,欣賞各式各樣的景色,不疾不徐地吃午餐。明明還是一樣吃著工廠生產的吐司與飲料,但卻與往常有了不一樣的滋味。

想跟一般人一樣,其實也就只是這樣的願望而已。

雖然這個規定不甚完美,但我們慢慢從鴿子變回人了。

「絕對服從」的管理文化

上級說能穿著制服用餐這件事還不到一個月,就發生了一些爭議。

在公文發出以後,便有長官覺得「既然已開放在外用餐,就不能在勤務中買回來派出所吃」,然後這就變成了新的督導重點。

這份〈外勤單位執勤勤務中用餐原則〉,它的訂定目的是「為使員警能妥適、安心用餐」。它的誕生是為了幫助員警,而不是要限縮員警用餐。

如果員警覺得在派出所內用餐最安心,為什麼會有問題?就現實層面來講,也不會有任何餐廳比派出所更能確保員警的安全。

如果可以開放一般店家用餐,卻說不能在派出所吃,實際上是把整個規定本末倒置,既矛盾且毫無道理。

有人向我反映後,也有社運界與議會的朋友表示關心。他們去詢問警察局督察室,但卻得到「沒有違反規定」的答覆。

這是怎麼回事呢?為什麼警察局的政策,自己的督導官卻不去遵守呢?這些長官是依據什麼規範,認定員警違規呢?

也許,根本不需要這一些規定。

警政署特意訂一個讓大家買東西的規定、台北市特意訂出可以用餐的規定,只是反映出警察文化有多麼迂腐,以及整個警界有多麼不重視人權。

何以這種基本生理需求,還需要用這麼多規定去限制?還特地寫一句「各單位應從寬認定,嚴禁任意懲處」。連原本應該是解除限制的〈外勤單位執勤勤務中用餐原則〉,都能成為新的控制手段,便是反映出警察組織的管理文化,仍停留在無目的的絕對服從,僅是為了表現權威而管理,而沒有考慮到管理措施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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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柢,警察勤務追求的是什麼?做出這些控制,有必要嗎?它能提升警察的效能嗎?

我多麼希望無論管理階層、基層員警、社會大眾,都能意識到這件事:基層警察做這些事情,沒有損害任何人,也不會影響警察履行職責,其實沒有管制的必要。

要到什麼時候,我們才能不用再去計較這些本來就不該煩惱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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