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美河市案,認定北市府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指示課長王銘藏,竄改驗收鑑定報告書,造成市府損失權值五億九百萬多元,即一千九百多坪樓地板面積,依貪汙圖利罪判處高嘉濃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王銘藏四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二年。本案仍可上訴。
美河市案北市府讓利廠商比例過大,引發爭議,被台北市長柯文哲列為關注五大開發案之一,法院認定市府損失五億多元,台北市府可向兩被告請求侵權賠償,或向廠商日勝生索賠返還不當得利。
判決指出,高嘉濃辦理台北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廠聯合開發案(俗稱美河市案),應依聯開處的正式驗收鑑定報告書,計算市府與日勝生分配比值,且有關日勝生的建物建造成本間接工程費應以直接工程費的百分之十六計算,高卻在收受旭洲公司所提出正式鑑定報告後加以偽造,提高日勝生的貢獻成本。
高嘉濃偽造鑑價報告後,交由兼任副工程司的王銘藏提高建物成本的直接、間接工程費用,王明知報告偽造卻引用,違反規定以百分之十八算,再交屬下江國樑辦理後續,造成日勝生在權益分配時比值大幅提高;法院估算,北市府因此有五億九百萬五百八十六元的損失,即短少一千九百卅二點三七坪的樓地板面積。
高嘉濃辯稱,「我都是聽從屬下承辦簽核」,但對為何圖利日勝生,拒說明原因;不過同被羈押的王銘藏供出犯行,法官比對王與聯開處課員江國樑、蔣千里以及旭洲鑑價公司員工胡介平等人的證詞一致,均指向高涉案,合議庭據以形成心證。
合議庭指出,高為台大土木系研究所碩士,聯合開發業務歷練豐富,學養俱佳,應有足夠的法治觀念,卻鋌而走險,惡性重大;高居主導地位,卻在犯後將法律責任推給屬下去承擔,予以重判。
合議庭認為,王銘藏供出犯行,使案情釐清,在上令下達的官僚體系中受到高嘉濃的壓力,犯情較輕,雖然自白,請求緩刑,但王不符緩刑規定。
【經濟日報/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昨(28)日針對美河市案,分別判處前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10年徒刑、前課長王銘藏四年徒刑。北市捷運局表示,目前美河市仍在鑑價階段,已交由第三方單位重新鑑價。
根據判決內容,高嘉濃、王銘藏偽造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集團,台北市政府蒙受約5億元損失。
台北市長柯文哲受訪時指出,「這只是開始,善後最麻煩」;當時浮報的8,000坪建坪要如何處理,都讓人頭痛。市府高層透露,已掌握聯開案缺失及廠商應負的責任等,相信仲裁會對市府有利。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副局長張澤雄指出,大法官釋憲後不到一個月,美河市的部分地主隨即申請再審,法院已經收到訴狀。捷運局尊重司法,將配合法院後續的審理。但捷運局當時是依照大眾捷運法辦理美河案,希望大法官審理時能一併釐清毗鄰地的定義。
至於浮報的建坪,北市府和日勝生在此案的權益爭議已進入仲裁程序。日勝生登載的產權面積差異有8.77%,仲裁庭裁示暫停仲裁程序,由市府重新辦理估價作業,目前已經交付第三方單位重新鑑價,預計明年1月底完成鑑價。
【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對於美河市弊案,台北地院判決捷運局官員圖利日勝生而遭判刑。日勝生發言人周惠玉昨(28)日表示,在司法方面,經過多次調查,日勝生並無不法情事,官員遭判刑,對於公司財務、業務也不會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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