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弊案再升高,除中間人黃怡萍涉嫌與議員串證遭法院裁准收押,檢方拘提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到案後,因發現新事證,再度傳喚已交保的議員李文俊、黃麗招,訊後認為有涉及行賄、妨害投票自由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聲押林士傑等三人,也是本屆正副議長賄選案首度聲押議員,林士傑裁定羈押,兩議員今再審理。
截至目前為止,檢方就本案已聲押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商人楊志強,議員李文俊、黃麗招、李文俊友人黃怡萍、林士傑共六人,其中郭再欽、黃怡萍、林士傑裁定羈押;楊志強第一次聲押被法院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昨發回更裁,台南地院訂明天上午十一點開庭。
黃怡萍昨天遭羈押禁見,失聯三日的林士傑在律師陪下前天到台南地檢署說明,檢方當場拘提偵訊,因說詞與相關人間有出入,且他在案發之初遲未到案,檢方訊後以有逃亡、串證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檢調第一波傳喚行動後,涉案議員雖都獲交保,但議員李文俊、黃麗招與黃怡萍等人被發現交保後還曾見面、疑似串證等行為;另一方面,檢方連日針對相關被告手機通信軟體對話等資訊解密,時間點溯及選前數月,陸續發現串證的新事證。
檢方認為黃怡萍及李文俊、黃麗招兩議員之間有滅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在裁定黃怡萍羈押的理由中提及,共犯及證人的證述,足使一般人相信黃女在本次正副議長選舉,有共同從事妨害投票自由的行為,犯嫌重大,黃女雖否認犯行,但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考量她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才准羈押禁接。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裁定認定楊志強涉犯選罷法的行賄罪,因犯罪嫌疑不足,不符羈押要件,檢察官已提出事證說明,因認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發回;郭再欽部分,認同原審裁定羈押理由,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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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南7日電】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昨天到案後遭拘提,檢方訊後聲押,台南地院今晚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林士傑是此案第3名被收押的被告。
涉及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的林士傑,消失匿跡3天後,昨天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南地檢署,南檢立刻拘提;檢方昨天下午再傳喚交保的台南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連夜偵訊3人,今天凌晨聲押,但李文俊、黃麗招2人羈押庭開庭時間未定。
目前全案11名被告中,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李文俊的友人黃姓女子、林士傑等3人被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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