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判王信福》根據真人真事改編,如實呈現一個死刑定讞案件的審理過程。圖/取自網路 | | | 一名單親媽媽將自己的孩子迷昏勒斃後吃下安眠藥輕生未果,日前新北地院判其死刑,消息傳出,藝人、立委、鄉民紛紛譴責法官判決,不料卻有人爆料媽媽根本失職,只沉醉在自己的愛情裡,社會風向隨之改變。 鄉民議論是非 全憑新聞報導 我們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的問題非常複雜,但就算是一般刑案,司法人員也未必能完全釐清。有趣的是,有時「鄉民」反而比「清官」更容易判斷誰對誰錯,但網友不是當事人也未必看過判決書,又是從哪判斷?如何判斷? 網友的判斷大多來自新聞報導,也來自我們對某些群體的刻板印象。 討論死刑犯「蘇建和案」的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一》就曾在片中提到,過去有些冤案發生,是因為警察對某些青少年的刻版印象,因而在抓嫌犯時有時會抓錯人。例如,如果這個人有犯罪紀錄,或者是無所事事的「壞學生」,一旦刑案發生,通常會是被警方鎖定的對象,也容易因為刻板印象而發生冤案,「蘇建和」案中的幾位被告就是這樣的例子。 符合主流看法 多半人不起疑 事實上,大部分的人看到犯罪新聞並不會花太多時間了解案情,也不會理會這些人是否犯罪?審訊過程有沒有違法?司法系統掌握的科學證據是否充足?特別是,嫌犯的某些象徵符合主流社會的傳統印象時,我們更不會深究。例如,如果案件的嫌犯是街友、是中低收入戶、低學歷、無正常工作,或者有思覺失調,曾經有犯罪紀錄,我們很容易依照過去的印象進行判斷,不加思索地認為事情是他們幹的。即使後來法院判這些人無罪,媒體也未必會追蹤報導,但卻已加深了社會對這些群體的負面印象。 若媒體報導某位黑道老大被判定教唆殺人,你也會認為正常合理,不會有太多懷疑,畢竟老大叫小弟去殺人似乎是理所當然,更何況是法院作的判決怎麼會錯? 最近由作家張娟芬執導的電影《審判王信福》就在討論這樣的問題。 王信福是嘉義的黑道老大,30年前在卡拉OK喝酒,因為不滿店家只跟警察敬酒,同時點的歌又被播錯,於是跟店家發生口角,但沒想到,另一位老大李光臨弄來一把槍,現場的小弟陳榮傑竟把兩位警察殺死。 李光臨跟陳榮傑都供稱是王信福教唆殺人,也有多位證人指證歷歷,王信福則因為這些指控害怕被入罪決定逃亡,但矢口否認事情是他幹的。 14年後,王信福被補,仍然否認,法院也傳喚之前的證人問訊,證人們卻改口表示王信福沒有教唆殺人,當時是因為遭到警察刑求、恐嚇,才說是王信福幹的。 張娟芬翻閱了所有卷宗及偵訊紀錄,發現這個案子幾乎沒有任何科學證據,絕大部分的「證據」是來自當事人的自白,但證詞在法律上的效力相對薄弱,於是拍了這部電影希望社會了解此案,思考台灣的司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有罪還是沒罪 需要科學證據 我們不是法官、不是檢調人員,也不是當事人,並不能因為只看完這部電影就認定王信福是清白無辜,同樣的,我們也不能輕易地從媒體報導,或法院的判決就認定王信福教唆殺人。一個人有沒有罪,並不能依據我們對這些群體的刻板印象,或者新聞媒體提供的片斷資訊來作決定,而是需要科學證據。 別當正義魔人 忘了冷靜判斷 有時候正義感太強、情緒太激動,看到事情太憤怒,都很容易讓我們忘了冷靜判斷,輕易相信媒體報導,進而採取行動或幫人定罪。但作為耳聰目明的現代公民看到類似的報導,記得先細細地檢視新聞是否提供充足的資訊,了解法院判決與科學證據之間的邏輯關係,再作判斷。 ●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想看更多好文可上聯合學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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