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的會計與稅務風險較佣金低,但要注意必須有完善內部制度作為依據。返利是台商開發業務常見的手段,不同的返利方式會造成不同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方式。
首先,返利須有完善的內部制度予以支持,對要申請上市的公司,或已經上市的企業來說這點更為重要。在內部制度中約定清楚返利的模式,像是現金返利、現金折扣、貨物返利等;或是不同情況下的返利比例或返利標準都不會相同;至於計算返利的依據,比如銷貨金額、回款金額等;還有對實施返利對象的選擇標準,到底什麼樣的客戶要給與怎樣的返利,都要從制度上明確返利的依據,才能避免利益輸送甚至避稅的嫌疑。
把返利制度放在首位位置,是為了和「佣金」區別。佣金雖然也是台商在大陸作生意的正常開支,但在計算所得稅時,佣金有一定列支的限額,加上佣金容易產生商業賄賂的聯想,導致不少台商都會想辦法把佣金包裝成返利,以降低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只要有制定完善的返利政策,讓每筆返利都有合理的計算依據,返利的支出就不會遭到質疑。
以下分別以幾種返利模式分析不同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原則:
1、現金返利、現金折扣
現金返利是指客戶已付款情況下,企業直接返還現金給客戶,會產生返利的現金流;現金折扣則是客戶未付款或未完全付款,就直接免收部分貨款,現金折扣不會有現金流產生。
上述兩種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公司都需要開具現金折扣的紅字發票給客戶。會計處理上一般是沖減銷售收入,同時還要沖減增值稅。要注意的是,企業不能將現金折扣計入銷售費用或財務費用,從而虛增銷售收入。
雖然現金折扣跟客戶付款週期,或付款形式改變所產生的收款折扣很像,但兩者的業務實質並不相同,因此帳務處理也大相逕庭,付款產生的折扣屬於融資行為,一般都計入財務費用。在稅務上要注意須開具紅字發票,並迫使購買方做進項轉出,否則會造成國家增值稅流失,企業自己也會有所得稅和增值稅的風險。
2、貨物返利
貨物返利是指免費送貨物給客戶,實務操作中,都是在客戶下訂單時,直接減免其中部分貨物的貨款,這跟銷售贈與很像。從會計上看,這部分免費贈送的貨物應計入銷售成本。根據《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免收貨款的貨物必須開具在發票上,並可以按正常售價開具金額,再按折扣金額開具負數,並且負數金額不能只是開具在備註欄。
這樣開具發票當然是為了證明,免收貨款的貨物是因其他銷售產生的贈與,不是無償贈與,不能按視同銷售處理,如此一來就可以為企業節約增值稅和所得稅。實務中常碰到客戶要求,不要將返利的貨物開具在發票上,而是要與正常購買的貨物分開,這種作法就必須按視同銷售進行稅務處理,也就是按正常售價計算增值稅銷項和計算所得稅。
其實,不管是現金返利還是貨物返利,台商都要根據既定的返利政策,及與客戶的銷售合同,在銷售發生時就合理預計相關返利情況,並在相關銷售發生時就進行帳務處理,等返利實際發生時再按實際發生額進行調整。
若返利業務發生較為頻繁,往往需要透過電腦協助計算,才能嚴格執行返利制度,減少例外情況,如此才能減少計提差異,達到保證會計資訊正確的目的。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