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官方將印花稅由0.1%調升至0.13%,台商轉讓香港公司股權時應多加留心。香港的印花稅率自2001年降到0.1%後便未曾變動,因為財政收入等各種原因,香港官方宣布自8月1日起將印花稅率調漲至0.13%。
香港的股票印花稅不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或是私人公司股權轉讓都要課徵,並由買賣雙方各自繳納,也就是一筆交易買賣雙方各繳0.13%,總共需繳納0.26%,如果買賣的是上市公司股票,是以成交價作為稅基,但如果是買賣香港私人公司股權,則稅務局通常會以轉讓價格或被轉讓的香港公司淨值兩者較高者作為稅基課徵印花稅。
如果單純就香港這次調高印花稅率比例高達30%來看,似乎有點高,但因為香港並沒有課徵股權轉讓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所以印花稅調高對長期投資者影響不大,除非買賣的香港公司淨值或轉讓價格很高,才會產生印花稅金差距很大的結果。
過去台商多使用BVI、模里西斯、薩摩亞等免稅天堂境外公司,或是香港公司作為投資大陸的境外母公司,當中選用香港公司最大優點,是香港和大陸簽有稅收協定,在滿足條件下,大陸子公司的利潤匯出所得稅,可以由一般的10%下降為5%。
但根據大陸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發布的9號公告《關於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要適用5%的利潤匯出優惠稅率,境外母公司必須符合「受益所有人」認定條件;就以境外母公司是香港公司為例,要能證明香港公司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並適用香港與大陸簽定的稅收協議,其中最重要的關鍵,是必須取得香港稅務局出具的「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
目前香港官方對於核發居民身分證明書日趨嚴格,不是只要在香港註冊或在香港有繳稅的公司,就會被認為香港稅務居民,香港稅務局還會綜合很多因素進行判斷,例如公司實際經營地址的租賃合約、香港員工名冊、聘僱合約,及在香港繳納公積金的記錄,董事會召開時間、地點以及詳細會議內容、公司董事入境記錄、在香港簽署的合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繳稅記錄等都會被列入考量範圍,因此現在要被認定為香港稅務居民,已不像過去想像的簡單。
至於大陸這端,雖然大陸公司在辦理利潤匯出所得稅時,稅務局已不再做事前審查,改由大陸公司自行判斷境外母公司是否適用5%優惠稅率並申報納稅,將相關資料提交稅務局留存備查即可;但要注意,大陸稅務局不是不管而是改成事後監管,如果台商先自行判斷適用5%的優惠稅率匯出利潤,日後被大陸稅務局發現事實並不符合優惠條件,不但會要求大陸公司補稅,最嚴重的是要補交高額滯納金。
由於很多台商透過香港公司轉投資大陸,要注意處分香港公司股權時,除了須繳納香港課徵的股轉印花稅外,還要考量因間接處分大陸公司股權而涉及的大陸端的股權轉讓所得稅。
(本文發自台北,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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