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予換照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衡量中天未獲換照所受損失、NCC有效管理秩序權能、衛星頻道事業所製播節目及廣告對社會影響重大等情事,認為此非不能以金錢賠償或其他適當方式回復,難認原處分已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昨天駁回,此案還可抗告。
中天發出聲明表示,對此結果感到憤怒和失望,並將提出抗告。
聲明稿指出,法院對新聞自由在此次換照案已遭受重大且急迫的危險未置一詞,且無視NCC不予換照處分適法性不足,聽證會有重大瑕疵,以及NCC遭政治介入的疑慮,此裁定內容顯不合理,而中天員工仍會堅守崗位到最後,期盼司法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昨晚在臉書表示痛心與失望,「痛心中天新聞同仁的尊嚴與未來,以及他們該何去何從的茫然」。
蔡衍明表示,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防止獨裁的最後一道關卡,這次假處分遭駁回裁定,「難道中華民國從今天起走入獨裁政府?」他深刻期望司法應扛起制衡行政與立法的責任,「否則台灣的大獨裁政府時代就要來臨了。」
NCC則回應表示,「尊重法院對本案的裁定,維護新聞自由,NCC依法行政。」
NCC上月決議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聲請假處分請求得暫時准許換照、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有線電視第五十二台頻道。
北高行裁定指出,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原執照有效期限為六年,期限屆滿申請換照,如未經NCC准許,無法繼續經營衛星頻道事業;中天取得原執照時,就知六年期限屆滿,未必即可獲准換發執照,原執照屆期後無法繼續經營是可預見情況,不能說是因NCC否准換照申請案所生的非通常性損害。
裁定指出,中天新聞台原有人員、設備仍可持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等事業,或以現有「中天綜合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中天娛樂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持續經營以營利,且營收減少或商譽損害,也非不得以金錢賠償或其他適當方式回復。
裁定表示,新聞媒體屬全體國民公共資源即社會公器,衛星頻道事業所製作並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播送節目及廣告,對一般社會大眾正確資訊取得與認知影響深遠;本件聲請若予准許,形同中天藉由假處分程序迴避國家對於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監理規範,將使衛星廣播電視法六年定期換照制度設計形同具文,影響NCC有效管理秩序權能。
對於中天聲請保留第五十二台頻位,裁定指出,因NCC所核發執照內容不包含頻位,這屬於「私法上法律關係」爭執,與行政訴訟法所定「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要件不符,中天無從以NCC為被告提起相同內容本案訴訟,也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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