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兩位高層周達權、黃偉強,分別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審理)。裁判官接受控方申請,拒絕黎智英保釋,要還押監房到來年四月十六日,周、黃二人則保釋外出。黎智英十二月二日就早前被指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案件到警署報到,被通宵扣查,三日一早則被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總裁及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起訴欺詐罪。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控方在庭上稱,需要進一步調查涉案公司銀行帳戶和交易紀錄,申請將案件押後,並指案件性質嚴重,三人有潛逃風險,反對保釋。蘇惠德聽畢控辯雙方陳辭,接受控方申請拒絕黎智英保釋要求,要即時還押監房,另外兩名壹傳媒高層分別以廿萬和十萬港元保釋。
雖說是控欺詐罪,但是據控罪書,案件主管為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馮俊宜。控罪指黎智英等三人於二○一六年六月廿七日至今年五月廿二日期間,沒有按照一九九九年五月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契要求,使用將軍澳工業□駿盈街八號的處所,並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用途,導致公司蒙受不利,令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公司)獲利。
消息說,涉案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從事公司服務,三名被告分別是其股東、董事及僱員。控方指蘋果日報在案發的四年間,收取力高顧問近一千九百八十萬港元租金;而相關用地市值達五點六億港元,被告涉藉此騙取較低廉租金,多年來科技園對事件不知情,直至今年三月收到傳媒查詢,才令事件曝光。
香港壹傳媒集團發布公告表示,得悉主席兼執行董事黎智英、執行董事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二日分別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二一○章盜竊罪條例第十六A條的欺詐罪。 該指控是有關違反與科技園公司就位於將軍澳工業□駿盈街八號的營業場所的租賃條款,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
公告說,黎智英三日上午提訊後,已被還押,以待明年四月十六日舉行下一次聆訊。
至於周達權、黃偉強,則獲准保釋。壹傳媒集團由一組管理人員經營,董事會預期有關指控不會對日常營運造成即時重大不利影響,將密切觀察及評估情況,並適時作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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