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資企業分配利潤給台籍個人股東可繼續免繳10%所得稅。雖然大部份台商都是以第三地境外公司進入大陸投資,但仍有台商以個人做為股東身份,不透過境外公司投資大陸,形成境外股東是台籍個人而不是境外公司的模式,以台籍個人直接投資大陸,在外匯和所得稅上各有優點缺點,值得台商注意。
一、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金額
1、須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並計提法定公積金
不管股東是法人還是自然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才能向股東進行分配,若是未將公司利潤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就向股東分配利潤,則股東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另外外管局也在2017年3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中規定,銀行需在為企業辦理利潤匯出時,審核是否已經依法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除此之外公司法還規定,法定公積金的計提比例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利潤的10%,但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就可以不再提取。舉例來說,若A公司2019年稅後淨利潤為人民幣1,000萬元,2019年以前年度共累計虧損人民幣200萬元,那2019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潤為人民幣800萬元,再提列法定公積金人民幣80萬元,則當年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人民幣720萬元。
2、計提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計提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但實務中,各地政府對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計提在執行上的差異,部分地區要求必須計提一定金額後才可匯出(甚至人民幣1元也可以),由於銀行間對企業利潤匯出是否要計提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存在執行上差異,再加上利潤匯出並不要求特定銀行才可辦理,所以台商大可在不同銀行間進行比較再辦理匯出手續。
二、台籍個人股利所得匯出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目前還有效的財稅1994年20號文《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徵個人所得稅,雖然該優惠政策一直傳聞會被取消,但財政部與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2018年177號公告《關於繼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目錄的公告》中,已確認該文仍為有效文件,值得台商注意。
三、股利匯出時需提交的資料
根據匯發2017年3號文規定,台資企業辦理利潤匯出時,需向銀行提交本次利潤匯出相關董事會、股東會利潤分配決議、稅務備案表原件、經審計財務報表,要注意的是,雖然外籍個人利潤匯出可免交個人所得稅,但仍需去稅務局辦理稅務備案表。
四、股利匯出帳戶
1、不能匯至非股東帳戶
外管局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申請匯出利潤時,銀行須審核確認境外帳戶是否為股東本人帳戶,但對境外帳戶開立地點並無限制,因此不管是開在香港或台灣的OBU帳戶都可以。
2、台籍個人股東將利潤匯至大陸境內帳戶
依規定外籍個人的股利應匯至境外個人帳戶,但實務中仍有台商個人將利潤匯至台籍股東在大陸境內銀行開立的個人帳戶,雖然銀行不會阻攔匯款,但後續該筆股利就無法再循合法途徑匯出至境外。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