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鎖定「理專十誡」展開金檢,雙管齊下針對業務及稽核單位執行防範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情形,納入金檢重點項目,除查本國銀行外,外銀在台分行也不放過,希望藉此促使銀行徹底防堵理專挪用客戶資金。
根據金管會資料,2012年以來到今年2月底止,銀行因理專或行員挪用客戶資金,被金管會裁罰金額首度破億元,有1.19億元,而同期間,客戶遭挪用的款項至少有7億元以上。
金管會資料顯示,近年來,理專挪用客戶資金裁罰金額逐年攀升,金管會官員表示,為防範理專挪用客戶資金,金管會去年要求銀行公會訂定規範,從人事管理、內控及內部稽核三大面向訂出十項措施,加以防堵。
包括嚴禁任何形式的代客保管、擅自交易,建立有效的理專輪調制度,在理專休假期間執行內部查核機制;以及建立帳戶監控機制,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等多達十項措施,被視為「理專十誡」。
官員表示,為了解銀行是否確實執行,金管會將「理專十誡」列入今年度金檢重點,今年度金檢時,都會特別查核銀行是否依規定辦理。
除了本國銀行列入金檢重點項目外,外銀在台分行也沒漏掉,官員表示,外銀在台分行也有辦理消金業務,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也會一併查。
「理專十誡」檢查重點,主要有兩大部分,包括第一,在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方面,了解業務等部門在「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部控管措施」的落實執行情形,也就是是否確實執行「理專十誡」規定。
第二,內部稽核運作情形,主要是針對稽核單位就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強化查核篩選原則、頻率及查核重點情況,進行了解,包含理專與客戶往來關係及理專與其關聯戶往來情形等。
官員表示,依規定,內部稽核必須做好相關查核機制,不能只等外部金檢來抓問題,因此,稽核單位是否確實執行「理專十誡」要求,包括理專休假的查核機制等,也很重要,透過金檢將了解稽核單位是否扮演好內部把關角色。
去年9月立法院財委會邀相關部會專案報告巨額現金遺失涉及洗錢防制相關問題,當時金管會向立委表示,已找各家銀行總稽核,談到加強銀行內控及內稽三道防線,並要稽核就理專十誡規定,針對有財管部門的分行要去檢視有無落實。
金管會所訂定的銀行三道防線,包括業務部門、法遵、內部稽核也要落實,如果稽核沒有做到,過去是罰錢,以後會對督導人員也要究責。
金管會去年頒布「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部控制作業原則」所要求事項,銀行必須從組織、規章、人員、系統及稽核等五大面向著手,建立管理及內控機制,確保營業單位遵循各項規定與落實執行,達成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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