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通訊設備大廠華為再度控告美國政府,昨天向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針對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美國憲法和「行政訴訟法」。這也是今年內,華為第二次對美國政府機構提出訴訟。上一次是在今年3月,華為對美國新財年的國防授權法案提出控告違背美國憲法。
據央視新聞及證券時報報導,FCC於11月22日以五票贊成、零票反對,將華為和中興通訊認定為國家安全風險企業,禁止美國鄉村運電信營商客戶動用政府資金購買這兩家公司的設備或服務。FCC還投票建議要求這些運營商移除和替換現有網路中使用的華為和中興的設備。
報導稱,這是美國政府禁止美國公司購買華為和中興設備的最新作為。華為和中興將有30天時間對這一禁令進行抗辯。
華為11月23日就曾發表聲明對FCC這項決定表示反對。華為並指,FCC此一決定是基於片面的訊息及對中國法律的錯誤解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不僅違反立法的正當程序原則,也涉嫌違法。
華為昨天進一步指出,FCC沒有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華為同時認為FCC並未提供任何證據或合理的理由來支撐其決定。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僅僅因為華為是一家中國公司就禁止我們,不能解決任何網路安全問題。」
華為企業溝通部副總裁宋凱指出,FCC這項決定不利於提升美國農村地區的聯接水準,因為這些地區依賴華為的設備來接入網路,而其他廠商不願意在「非常偏遠、地形條件艱苦以及人口稀少的」地區開展電信業務。
宋凱並表示,這項禁令以及隨後發布的移除和替換華為設備的提案,將帶來數億美元的額外成本,甚至會導致一些小型運營商破產。
針對中美經貿談判,大陸商務部發言人高峰昨天在例行記者會中則重申,中方認為,如果中美雙方達成第一階段協定,應該相應降低關稅。
雙方經貿團隊一直保持密切溝通,目前沒有更多細節可以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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