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發生駭人的新莊命案,嫌犯是個母親,被害人是小姑,也就是那個母親的老公的妹妹。我認為,最可怕的尚不是目前已知的暴力元素,而是它如何示範了一名女性嫌犯,有可能在有意或無意間,仗其女性的角色,得到社會特別的「寬容」,進而(可能)「脫罪」。
首先,是新聞最初爆出來時,媒體全部關注的八卦要點。這一點,不知嫌犯是真有此意,還是不小心的,總之,她準確抓到媒體最重視的「新聞點」──那就是,她謀害小姑,是因為小姑竟是她和老公之間的「第三者」。
如果小姑是第三者,嫌犯自己就是「可憐的元配」。這招非常厲害,將這樁冷血事件,轉向肥皂連續劇,而那個被殺害的正是人民公敵「小三」;小三劇情的發酵,絕對比兇案本身還快,幾天來仍一直有記者不斷追問,直到檢警駁斥其胡言,才算是告一段落。
嫌犯鑄下大錯,卻懂得利用一個極不合理卻簡單易懂的「一句話」,就把被害人放在「全民公敵」(小三)的不利位子─—這就是「女暴」(女性暴力)可怕之處,其可怕並不只暴力本身,而在她如何利用社會的觀感,為自己脫罪,甚至罪加于他人之上,冤了他人,圓了自己。
這是第一招。
而接下來的「第二招」,比較不明顯。
那位受害的小姑,不只被放在「第三者」的位子,還藉由各種客觀事實,很自然的被放在一個更不利的位子──「夫家」。
什麼意思?
據媒體報導,嫌犯強調讓她最受不了的是小姑三番兩次打電話回「娘家」告狀,請注意,這些指控皆來自目前還活著的那一位(兇手),已往生的人(小姑)已無法說話,無法為自己辯解。但我想,就算能辯解,也無從改變她身為「小姑」而嫌犯身為「媳婦」的事實──
距今一千三百年前的唐代古詩中「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以現代人角度來看,古代女人真可憐!才剛成為新嫁娘,即須煮飯給全家吃,侍奉婆婆像侍奉太后,還怕婆婆不愛吃,必須先找來「小姑」,也就是婆婆的女兒,嘗一下以確保OK。
由此可證,「小姑」在歷史以來一直都是和「婆婆」畫為等號,代表著「夫家」,而且特別難搞(所謂「三姑六婆」)。中國歷史上「夫家」所做過各種有違男女平權的事,已經細數不完,所以,當嫌犯這樣一指控,畫面就很清楚了,有些人,可能已經開始「同情」她(嫌犯)了──已經開始想像一個畫面,女人嫁入,沒有婆婆,卻有小姑如影隨行,還打電話給自己娘家告狀,讓娘家難過……這樣可憐的新嫁媳婦,做出多麼過份的事,也不過份了?
最後,除了「第三者」、「夫家」這兩頂大帽子,嫌犯還繼出了最後一招──
她自述,想殺了小姑,是因為小姑搶了他們的房子。嫌犯認為,這棟房子應該是她的,因為,父母的房子應由兒子,而不是女兒繼承。
還好,記者挖出,由於女兒(小姑)有付房貸,所以才讓女兒繼承此房。這個動作,可以想見,夫家是很合理的「平權」家庭,但,此時嫌犯卻藉傳統父權觀念,讓大家看到了她的動機「蠻合理」,一個貧窮、節儉又傳統(認為應該給兒子而不是女兒)的母親,卻得不到長輩的厚愛,沒得到房子,還被討厭的小姑搶走………。
以上,都是女暴者利用其女性的「角色」(媳婦、元配、幼子之母),大肆對另一個受害者(可能是女性或男性)長期加害,還想要「脫罪」。當然,這一次證據確鑿,嫌犯確定是嫌犯,受害人確定是受害人,但,在社會裡,有多少事件,是默默在一個又一個關著大門的家庭裡正在發生中的?有多少個狡滑的「嫌犯」,還因為善於操弄社會對女性的刻板印象,被誤當作「受害者」,而「受害者」反而被當作「嫌犯」的?
從頭到尾,被一些女暴者給「隻手遮天」,眾人只信「她」的說詞,卻不信「他」的。受害者所受的害很痛,但被「冤枉」,是更痛的。
黑人演員Samuel L. Jackson曾有一句電影台詞:「You didn't see me as a man. You see me as a black man。」(當你看到我,你並不是看到一個人,而是看到一個「黑色的人」)。
同樣的道理,當我們看到這一名社會案件的嫌犯,我們看到的是什麼?
我們看到的是一位嫌犯?
還是一位,嫁入人家、省吃儉用、沒房子住差點被小姑當小三趕出家門的、可憐的「孩子的媽」?
當世界走向平權,人們眼中所見的所有人,不應有男女之別,但,這事件出現,我們問問我們自己,我們自栩為文明世界的文明人,看到如此獸殘的社會案件,自己心裡,是否也存在這麼一點點「遺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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