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82高齡老先生,已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即DNR意願書),並由女兒寄給【台灣安寧照顧協會】作健保IC卡的註記。老先生因癌症末期無法順利呼吸,送回急診,醫師告知要插管。醫師對病人的女兒說:『救或不救?不插管急救就會死!要不要插管,由你決定!』女兒一時反應不過來,認為如果決定不插管,那麼爸爸不就是我害死的嗎?因此同意插管急救接呼吸器。插管以後,病人飽受【痛苦折磨】,兩周後才含恨而終,讓家屬長期抱憾。 醫學倫理常教醫療人員要「視病猶親」,要「將心比心」,要用「同理心」來對待病人及家屬。如果急診醫師告訴老先生的女兒:「病人現在的狀況可能很快就不能自己呼吸,需要插管急救。但是他已經是癌症末期,插管也不可能救活,只能延長死亡時間,增加痛苦。病人已簽署DNR意願書,我們是不是尊重他的意願,不要插管,協助他安詳往生?」醫師還可「視病猶親」的說:「如果他是我的父親,我會選擇不要插管急救。」相信女兒一定能夠很鎮定無憾決定不要插管,讓父親在醫療人員的協助下,沒有痛苦,保持尊嚴的如願安詳往生!
醫師應以愛心與同理心,依據病人最大利益,做醫療抉擇的建議。醫師可以告訴病人/家屬:「如果病人是我的家人(如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或子女),我會做什麼選擇。」家屬也可請問醫師:「如果病人是你的家人,你會做什麼選擇?」這才符合「視病猶親」的古訓!
在急診室或病房裡,千萬不要因為病人/家屬拒絕心肺復甦術(CPR)插管急救,就認為既然不救了,就要把病人「趕回家去」。醫師應該判斷病人是否已是符合「末期病人」的狀況,此時給予CPR無法救回病人,只是拖延他的瀕死期,讓病人多受醫療處置的折磨,痛苦的含恨而終。也讓家屬因為看著病人痛苦的死亡,而長期抱憾,增加親人逝世後的哀傷。
相反的,如果醫師在診療過程中,感覺病程逐漸惡化,已經不是現代醫療技術可以挽回,就應該尋找適當時機,與病人/家屬商談CPR/DNR嚴肅課題。不要匆匆忙忙在緊急狀況下,討論DNR!如果能在健康的時候,與病人/家屬討論DNR及安寧緩和醫療的觀念,鼓勵大家及早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DNR)意願書】,並依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病人自主權利法>)將該意願註記於健保卡內,更能保障病人善終的權益。
期待醫療人員,尤其是醫師,都能「視病猶親,將心比心」以「同理心」與「愛心」,處處以「病人最大利益」考量,治癒疾病,減少痛苦。而最後能夠協助病人善終/安詳往生。當上帝已經在招手,或佛菩薩已經要來接引病人時,就不要再拖延病人的行程了!請記住:【絕症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陳榮基《醫界應積極推廣臨終DNR的觀念》慈濟醫學 2006;18:155-7. http://profrcchenmd.blogspot.tw/2014/03/promote-concept-of-dnr.html#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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