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南京十二吋晶圓廠投資案過了。經濟部投審會昨天審查通過台積電南京投資案,台積電預計投資卅億美元、在南京設立月產兩萬片的十二吋廠,二○一八年下半年導入十六奈米製程。
據台積電規劃,其中十億美元自台灣匯出,其餘廿億美元由轉投資大陸地區及海外子公司,以資金貸與方式提供,並有十二億美元用於購買母公司台積電的舊有設備。
由於台積電南京案為獨資登陸,且此案在一月中已通過關鍵技術審查小組的五大審查要件,投審會審查會議昨無異議過關。
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後續將要求台積電台灣廠十奈米製程量產,且具證明資料後,才能申請將相關舊有的機器設備出口到台積電(南京)公司,最快下半年動工。
根據相關規定,台廠赴大陸投資新設晶圓鑄造廠,或併購、參股大陸晶圓鑄造廠,不可超過十二吋晶圓鑄造;在新設晶圓鑄造廠部分,則採總量管制原則,以「核准投資十二吋廠三座為上限」。
今年一月十八日,經濟部工業局召開關鍵技術小組會議審議,特別就「投資製程技術需落後在台灣製程技術一個世代以上」、「申請人以新設或購併投資應有主控權」、「台灣應有相對投資及研發」、「投資應可取得全球市場優勢地位或可擴大市占率」、「不得因投資大陸裁減台灣員工」等五大重點進行審查。
張銘斌指出,由於台積電為百分百具主控權獨資設廠,且其十奈米製程技術於二○一五年試產,規劃在二○一六年量產,並將於二○一八年進入七奈米試產,符合「N-1製程技術規定」。
台積電預期,投資案完成後到二○一八年,全球市占率將從目前的百分之五十五,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七,大陸市占率從百分之四十六增至百分之五十。未來三年內,將在台灣相應投資八千六百億台幣,並因應產能擴充與營業規模擴大,每年增聘約兩千五百至三千五百人,創造工作機會。
張銘斌表示,因台積電充分就審查重點提出說明,因此討論中沒有太大歧見,順利通過。至於後續管控部分,他強調,將針對台積電在台十奈米、七奈米製程,每年逐季管考,並要求台積電定期申報執行情況,未來若有必要時,也會前往台積電南京公司進行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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