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港澳台等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前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廣東省政府在2020年預算報告中提出,將提撥人民幣31億元(約新台幣135億元)落實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差額補貼政策,按大陸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14日開幕,廣東省政府會上提出2020年預算報告,「財新網」報導,在預算報告中,廣東省將對珠三角九市安排人民幣31億元,落實大灣區個稅差額補貼政策,實現高端和緊缺人才稅負成本與香港趨同。
去年6月22日,廣東省財政廳網站就發布「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提出,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額涵蓋: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等。
這項稅務優惠範圍涵蓋大灣區九個城市,分別為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稅務優惠有效期追溯至2019年1月1日生效。
報導稱,15%是香港納稅人薪俸稅(即大陸個人所得稅)的標準稅率,具體徵收稅額採取根據年收入水準進行累進制計算,稅率範圍為2%至17%。
畢馬威早前一份報告舉例稱,假設一名納稅人的年收入為人民幣72萬元,在享受大灣區的稅務補貼前,實際稅率為20.15%,享受補貼後的實際稅率為13.75%,若在香港需繳納的薪俸稅實際稅率為12.03%。
適用這項個人所得稅差額補貼優惠的「人才」,須符合三項條件:一、須為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或為取得香港入境計畫(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或為台灣地區居民,或為外國國籍人士及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二、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納稅;三、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此外,申報人另須滿足「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的相關要求。對於「高端人才」與「緊缺人才」的定義,廣東也有相應規定。
廣東省政協委員、粵港澳大灣區青年總會主席吳學明表示,15%的稅負標準是參照香港的標準稅率15%制定,目標是營造「類香港」的較低稅率環境。此項政策針對高收入的高端人才釋放紅利,收入愈高受惠程度愈大,應有助於吸引更多國際人才到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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