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強化金融監理的新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日在上任後首度赴立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將修法提高銀行的罰款金額。他也是首位拋出提高罰鍰上限的金管會主委。
去年兆豐案爆發後,提高違法銀行罰款上限的呼聲不斷。銀行獲利動輒以百億計,但法定最高罰鍰上限僅1,000萬元,占銀行獲利1%不到。曾任金管會主委的立委曾銘宗,去年曾想提案修正銀行法第61-1條,納入「罰鍰無上限」及「廢止營業許可」文字,讓銀行出現重大違法情節時,主管機關可罰「天文數字」,以資警戒。
金管會委託世新大學法律系「一罪一罰」的研究報告,也建議修法提高罰鍰上限,且要建立「更多元」的處罰方式。
顧立雄昨日到立法院,就「強化我國金融業公司治理並對兆豐案及永豐案後續之調查結果」進行專題報告。立委陳賴素美質詢時指出,很多人反映,銀行法最高的罰款金額只有1,000萬元,是不夠的,是否考慮修法提高罰則?
顧立雄對此表示,會從法制面及裁罰面檢討,包括罰款限制的問題。他之後受訪時說,許多人認為違法的銀行,最高只能罰1,000萬元,對銀行來說「不痛不癢」,金管會將研議是否提高罰鍰上限,但目前尚未有結論。
原先行政法令容許金管會可加強處罰,依銀行法第136條,被處罰的銀行,於規定期限內不予以改正,可對同一行為依原罰款金額連續罰,直到改正為止。但據了解,金管會鮮少動用連續罰來處罰業者。
顧立雄還說,他在思考是否要調整金融檢查的評等機制,像是一犯再犯、沒有改進意思的金融機構,容易有「量多引發質變」問題。
立委黃國昌質詢重點仍放在永豐金上,他表示,金管會2014年金檢時就發現,永豐金對三寶集團授信有缺失,為何當時沒有做處置?對此,顧立雄說,會進行內部檢視,了解當時為何沒有進行處置。
立委施義芳則質疑,永豐案中永豐金的獨立董事功能,並沒有發揮。顧立雄認為,提升公司治理不能只仰賴獨董制度,他會從監理的角度,去要求金融業獨立董事的資格與適格性,以強化獨董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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