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03年最新癌症登記報告顯示,神經內分泌腫瘤較常發生於消化系統中,台灣每年約有七百多位病例。 世界衛生組織2010年針對神經內分泌腫瘤的病程期別進行統一分類,主要可分三級,通常第一級、第二級神經內分泌腫瘤患者的平均存活期約33個月,若是第三級的5年平均存活率僅4%。
臺北榮民總醫院腫瘤醫學部陳明晃醫師表示,神經內分泌腫瘤依據荷爾蒙分泌量多寡,分為功能性及非功能性兩種;功能性患者僅占四成,因腫瘤原發位置產生不同病癥如腹瀉、腹痛、盜汗、心悸等,導致難以確診。非功能性的腫瘤佔約六成,病人症狀輕微甚至沒有症狀,常拖到晚期因腫瘤變大或轉移才被確診。
而判斷神經內分泌腫瘤除了臨床症狀、影像檢測外,會以切片染色判讀腫瘤呈色,如CgA(嗜鉻粒蛋白A,chromogranin A)或是synaptophysin(突觸素)。陳明晃醫師建議:「至於判斷病患是否能接受荷爾蒙治療,可進一步了解細胞膜上的體抑素接受器是否有異常增生情況,因此SSTR檢測也為神經內分腫瘤治療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
由於神經內分泌腫瘤難發現,醫師建議應掌握【4,3,2(惡),1(一)】就醫原則,提早確診,掌握治療最佳時機:
留意「4」大類症狀:功能性神經內分泌腫瘤,最常見的四大類症狀為腹痛與腹瀉、熱潮紅、體重遽降、低血糖與盜汗。 「3」個月症狀無法控制:若症狀反覆出現並加劇,同時藥物無法控制則須當心。
當心NET「惡」性腫瘤:所有的神經內分泌腫瘤其實都為惡性。不管是有功能性或無功能性腫瘤,只要有惡性變化就有可能轉移。
「一」定就醫檢測:先掌握血清濃度判讀(如CgA嗜鉻蛋白A)確診神經內分泌腫瘤,再以切片檢測SSTR反應判斷最佳治療方式。
陳明晃醫師指出,神經內分泌腫瘤的治療大部分一開始會以手術開刀為首選,若手術無法切除或已轉移則考慮內科治療。以目前現行治療方式,有緩解症狀者如荷爾蒙療法,若腫瘤已成為分化不良期別,則可考慮化療或是標靶治療。
荷爾蒙療法在臨床上出現的副作用輕微且可忍受,患者也能保有較好生活品質。今年八月國內健保也已通過給付可廣泛適用於腸胃道包含胰臟部位之長效型體抑素類似物治療,能有效降低疾病惡化及死亡風險達53%,無惡化存活期達32.8個月!每年預計有400位神經內分泌腫瘤患者可望受惠。以每月投藥一次,一次近五萬元的治療費用粗估,健保給付後,患者可望每年至少省下近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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