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課徵財富稅的提議並不新鮮,但這個概念在美國正重新引起注意。持續升高的所得和財富不平等已引起關切。這股趨勢加上社會流動性下降,正導致政治兩極化,進而造成劣質和不穩定的政策選擇。幸好有愈來愈多優質的研究探索所得與財富不平等的程度、面向、歷史及趨勢。隨著以稅務政策因應此一問題的要求愈來愈多,我們已有辦法決定,哪些措施對何種具體目標最有效。
從民主黨總統提名角逐者的言論來看,不同財富稅提議者似乎有不同的目標。曾說「億萬富豪不應存在」的桑德斯似乎認為,極度不平等本身就是罪過,但其他人較專注在不平等對所得和財富分配底層一半或三分之二的人有何影響。例如,華倫希望課徵財富稅,以支應一個大幅擴張社會安全等服務的計畫。
財富稅是一種基本上會減少投資報酬的稅。3%的財富稅會使10%的稅前投資報酬率降低到7%,等於對投資報酬課徵30%的稅,在這些報酬變成所得時課徵。不過,若對5%的稅前報酬課徵同樣稅率,卻等於課60%的稅;而對20%的稅前報酬課徵相同稅率,則等於對投資報酬課15%的稅,差異很大。從這些例子可見,當財富稅率固定時,對投資報酬課稅的幅度,會隨著稅前報酬率增加而成比例降低。
此外,富人常有辦法投資廣泛類別的資產,其中有許多資產的流動性低。基於各種法規和低流動性貼水,這些資產類別的稅前報酬率通常也高。在這種情況下,對5億美元資產課徵2%財富稅,和對10億美元資產課徵3%財富稅,將不至於過高。以5億美元為標準將不會傷害多數人支出能力,且能讓他們有能力投資在較高報酬率的流動性資產(其投資報酬率的隱含增額稅將相當低)。
另一個考量重點是:在現行系統下,投資收益的有效稅率,會隨著延後實現資本利得期間的拉長而大幅下降。已設立有價值企業的富人,傾向持有股權,這樣能長時間遞延實現資本利得--若捐獻資產甚至能無限期遞延。
顯然延後實現資本利得對有效稅率影響很大,富人便常這麼做。不過,財富稅較難遞延,因為長期持有大量未實現市值的資產,並不容易。那麼,在實務上,財富稅很可能針對資產的實際現值課徵,對較晚近的投資可能以小幅折扣計算。而針對投資報酬課稅的方式,將繼續對已實現利得課稅達成。
因為財富稅較難遞延,而且其影響也因稅前報酬而異,因此可以合理推論,溫和的財富稅對投資報酬所課的有效稅率,將只會略高於現行體制。
然而,新財富稅的反對者仍提出幾個理由。一個是得寸進尺理論,認為一旦實施財富稅,以後稅率會逐漸提高。但美國近幾十年來所得稅率持續降低,似乎不支持這種說法。
第二個理由是生產力、成長和就業將受害。但我們真的相信,創立高價值企業(並因而富有)的創業家,會因為稅後財富將減少(例如從120億美元降至80億美元)而放棄努力嗎?事實上,各界是在討論財富利得的增加總量水準(超過10億美元),這與消費和生活水準無關。這些增加的財富利得是成功和地位的象徵。財富稅只會調整其規模,但不會改變其地位。
最後,一些人認為自己應該保有所有財富,因為是自己賺得的。但這種說法忽略了現實:所有在美國成功的人,都是因為更廣泛的體系提供了平價的工具和成功機會,而能出頭天。
隨著不平等的討論升溫,一個由富人組成、具影響力的團體已倡導採行溫和的財富稅,前提是課稅的方式要能擴大底層50%所得者的機會。至於直接轉移所得給低所得家庭,或以公帑擴大專注於教育和就業選擇的社會服務,是否為最佳解方,都有言之成理的反對意見。
不管如何,目前提議的溫和財富稅值得嚴肅看待。解決美國所得分配方式的方法也許有好有壞,但最糟的選項絕對是什麼都不做。(作者Michael Spence是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Project Syndicate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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