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逐條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在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動用表決下,初審推翻考試院版本,通過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十年改為十五年平均俸額條文。另外,也表決推翻年改會版本,將「各級政府」改為只有「中央政府」省下的經費,需要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十八趴存廢 留待院會協商
至於爭議更大的十八趴優存存廢、所得替代率等問題,則保留條文待院會協商。
歷經十三小時馬拉松式審查,朝野立委多次激辯。在平均俸額計算方式方面,考試院及國民黨團主張,年金改革方案實施後第一年,從最後在職之本(年功)俸(薪),由最後在職往前「五年平均俸額」,之後逐年拉長一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十年平均俸額」。民進黨團及段宜康版本,則堅持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十五年平均俸額」。
多採計五年 可省下不少錢
銓敘部長周弘憲指出,根據精算報告,舊制年資採十五年平均俸額可節省一○四億元,採十年則可節省六十七億元,兩版本差卅七億元;新制退撫基金若採計十五年平均俸額,可節省兩百八十五億元,採計十年則省兩百億元。
國民黨團認為該條文可保留送院會處理,但段宜康堅持動用表決,結果通過民進黨團(年改會)版本。藍營對此大感不滿,一度圍堵在主席台前怒喊「有異議」,朝野隨即爆發口角。
各級政府 不用挹注退撫基金
另外在節省經費的使用上,考試院和民進黨團版本原本規定「各級政府省下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也遭表決推翻,改採段宜康版的「中央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換言之,各級政府節省經費,將不用挹注退撫基金。
副總統陳建仁今年初曾具體承諾,年金改革省下的經費,扣除地方自籌款項,「剩下的餘額完全注入退撫基金」。立法院昨天通過的初審條文,等同推翻陳建仁的承諾和年改會的結論。
此外,初審條文明定,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為任職滿廿五年、年滿六十歲,或任職滿廿五年,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權責主管機關擬定酌減方案,送銓敘部認定,但退休年齡不得低於五十歲。至於危勞職務認定標準,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
初審條文提高遺屬年金的發放金額並放寬請領資格。公務員遺族只要婚姻關係在退休公務員亡故時累積存續十年以上,配偶年滿五十五歲,即可領月退休金二分之一的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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