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18名委員同意憲法法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言詞辯論庭都應直播,這屬於法律審或憲法層次,較無爭議,但會議也議決事實審也要直播,支持票數高達11票,僅3票反對,會議結果一揭曉,引發爭議。反對事實審直播的委員、高等法院法官陳憲裕表示,公開審理的目的是「避免被告被用不正當的方法審判」,直播事實審,有違無罪推定之虞。
10日議決的事實審應行法院包括各地院、高院、高行與智慧財產法院,範圍含選舉案件、貪瀆、重大金融案件、弱勢族群與邊緣文化、食品安全等集體訴訟、高度憲政爭議與矚目政治案件、環保、稅法,分組會議建議司法院在審議直播時要特別納入考量。第四組召集人許玉秀表示,有些人擔心部分刑案畫面可能過於凶殘、引發模仿效應,技術層面應能克服。
許玉秀表示,就「法庭直播」這件事情,大家都理解應朝公開、透明的方向,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設立安全機制,司法院是法庭事項的專家,可由他們提出相關報告。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最高法院上月首次進行網路直播,但為維護出庭人隱私,直播過程「只看得到螢幕、聽得到聲音」,這樣的直播卻也讓部分人士覺得「意義不大」。
反對事實審直播的陳憲裕指出,如果公開直播成片面的「全民公審」,那就與公開審判的精神迥異了,畢竟當事人在法庭上講的話對觀眾都有影響,在審理程序中,當事人說的還不一定都是事實,如果民眾受誤導或「只看一個段落」,可能腦海裡記下的就是錯誤資訊。陳舉例,曾處理一件醫療糾紛,病患在法庭上批評醫師醫術不佳,這雖然是病患個人的主觀價值判斷、不構成誹謗,但一旦法庭直播,「看到這個指控你不會擔心嗎?」問題是這時的真相都還沒釐清。
「法官要保護的是所有法庭活動人的權利!」陳憲裕質疑要事實審公開直播,要思考的是對司法公正性究竟有無幫助。陳憲裕也提醒,一旦事實審法庭直播,如何確保隔離訊問順利進行?假設證人故意選擇不報到,有沒有可能先看完其他證人的說詞?他認為在選擇事實審直播的同時,妨害司法公正罪的配套也要擬定。
陳感嘆,很多人想要法庭直播,原因是擔心法官不公正、態度不好,「要讓法官面對鏡頭」,但現在法庭早就是公開審理且全程錄音錄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旁聽,如果法官真的不公,大可提出檢舉,「不要用20年前的法律印象來看待司法」。
目前全國一、二審有598個法庭,那些案件要直播、那些不用,法界人士認為「光是那些會被挑中」就有爭議,且法庭上難以控制當事人的言論,訴訟中萬一扯出通姦、妨害家庭等「案外案」,當事人和親友如何面對突如其來的難堪。
以專家身分與會的雲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楊智傑則認為,美國大部分的州都允許錄影、轉播,一些疑慮技術面可以克服,「只看3分鐘」的民眾或許會對當事人有某些印象,但這不會影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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