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分組會議昨天決議,未來檢察總長可以「公益代表人」身分聲請釋憲,大法官不僅可抽象審查法律是否違憲,還可就法院確定判決的「個案」釋憲,並直接推翻定讞判決,自行判決。此一重大變革也讓大法官會議制度更形同「第四審」。
檢察總長 公益理由可聲請釋憲
第二分組召集人林子儀表示,「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將不溯及既往。法界人士指出,此一宣示,可避免讓因貪污案遭判刑確定的前總統陳水扁和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藉此翻案,但未來修法會不會出現變數,仍待觀察。
法界指出,未來如檢察總長認為死刑案件違憲,可以公益理由聲請釋憲,只要有過半數大法官同意,就可推翻死刑判決,認定死刑判決違憲,讓台灣形同廢除死刑。
大法官選案釋憲「自為裁判」
大法官會議成立六十九年以來,明文規定必須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僅能「抽象」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不對個案解釋。但司改第二分組會議本月初通過,新增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經普通法院判決確定的「個案」,可以就判決見解違憲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被視為是司法院長許宗力在此次司改國是會議中最在意的兩大議案之一,第二分組委員雖以絕大多數支持此議案,但在法界仍引起正、反兩面不同評價。
第二分組昨天進一步決議,賦予大法官選案權,對於不受理的案件可不附理由,此外,現行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需三分之二出席、獲三分之二同意,但昨天會中決議降低標準為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同意即可,大法官並可就所選案件釋憲時「自為裁判」,推翻三審法院的確定判決。
基層法官:法院乾脆關掉算了
依據目前司改分組會議對大法官制度的改革方向,法界有人形容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越來越相似,但未來我國大法官與最高法院功能是否重疊,恐有爭議。
「形同政治的手伸進大法官」
基層法官對昨天的決議罵聲不少,有法官質疑,大法官可自為裁判,「法院乾脆關掉算了」,「大法官根本是第四審」。
另有法官說,大法官本來就是具有政治性的「法官」,如可就釋憲案「選案」,「形同政治的手伸進大法官」,「選藍還是選綠的案子辦?以後國會多數黨不僅掌握大法官,還能掌握釋憲案結果」,大法官角色勢必受質疑。
昨還通過決議包括,大法官就不受理案件可不附理由書、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採強制律師代理、大法官會議原則上應行言詞辯論、主筆大法官撰寫釋憲解釋理由書必須具名,大法官表決意向也須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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